关于2008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的补充通知
浙财院教通〔2008〕24号
各二级学院、
08
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现对
2008届本科毕业生(含双学位、
3+2)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及答辩环节进行如下调整:
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两级评阅及答辩制度。两级评阅指先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再由非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安排)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答辩指由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两级评阅要严把答辩资格关,对不具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要求的,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延期进行。
3.答辩要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达不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延期进行答辩,最晚答辩时间不迟于
2008年
7月
2日。
4.学生在延期后,通过两级评阅及答辩环节者,取得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成绩。经两级评阅不合格者,或两级评阅合格但答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记。(延期答辩者,比正常本届学生晚毕业一个月左右,其他不受影响)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