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2009届学生毕业实习计划及要求
    为确保会计学院2009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毕业实习的监督管理,根据浙财院[2005]140号《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浙财院教[2008]31号《关于2009届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制定毕业实习计划及要求如下:
    一、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1.通过实习,让学生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3.通过实习,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打好基础。
    二、实习内容
    详见毕业实习手册中的毕业实习大纲。
    三、实习方式
    1.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2.积极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方式;
    3.采取适当分散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四、实习时间安排
2009年2月15日—2月22日
报到注册;确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拟好实习进度表
2009年2月23日—
4月19日
实习阶段:具体要求见后
2008年4月20日—
5月12日
结束阶段:学生返校并撰写实习报告;学院确定实习成绩并向教务处报送相关材料
 
    五、实习要求
    1.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进度安排;
    (2)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协助实习单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3)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有关人员,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掌握实习进度;
    (4)会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和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作业、实习手册,并提出建议成绩;
    (5)与实习单位和学校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2.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实习;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论处;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实行集中实习的同学应按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5)实行分散实习的同学可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指导教师;
    (6)开始实习后,及时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会计学院,并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7)实习期间应每周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本周实习情况,并将作为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8)根据实习的主要内容,完成实习作业;
    (9)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考评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10)实习结束后,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必须按时返校并向会计学院报到;
    (11)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交给指导教师。
    六、学生毕业实习手册、作业、报告
    (一)毕业实习手册
    毕业实习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实习、记录实习内容、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学生实习必须携带实习手册,并按实习进度记录实习内容,实习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二)毕业实习作业
    实习作业是学生毕业实习的专业性业务成果,是考核学生专业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作业的形式详见毕业实习大纲要求。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作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封面格式见校园网“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毕业实习”。
    (三)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作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封面格式见校园网“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毕业实习”。
    六、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环节的学分。
    2.成绩确定的具体方法是: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指导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实习表现、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会计学院审定;学生参加校内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成绩,报会计学院审定。
    3. 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
    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
    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
    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不及格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七、其他
    1.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后连同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材料于2009年5月7日前交会计学院教科办;
    2.会计学院教研科办对学生毕业实习的最终成绩和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材料于2009年5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


 
会计学院
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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