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4月
26日
关于加强双专业管理和2006届双专业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财院教通〔2006〕028号
各二级学院、双专业学生各班:
一、加强双专业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做好双专业的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按照以生为本的原则,结合我校新老双专业管理办法,现对双专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1、2002级双专业的毕业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同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并且
第一专业必修(含限选)课程期末考核累计不及格学分未达到
6
学分方可双专业毕业;
2、从
2003级起终止修读双专业的条件和毕业审核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全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院
[2005]131号)执行;
3、双专业不及格必修(含限选)课程可以补考和重修,重修须交纳学分学费,具体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
[2005]134号)执行,由双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重修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以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由学生本人报名、交纳重修学分学费,经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统一组织;
4、双专业的证书发放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院
[2005]131号)执行。
上述规定从
2002级开始执行。
二、
2006届双专业毕业审核工作安排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浙财院
[2005]128号)等文件精神,请有关二级学院认真做好
2006届双专业毕业生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课程学分免修审核及学籍处理(
4月
26日
-
5月
12日)
对部分未办理课程免修手续的学生,要求其填写课程免修单办理免修审批手续。第一专业抵免双专业的,由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审批的课程免修单,在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表上作成绩处理;双专业抵免第一专业的,分别由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对其学籍进行处理。
2、毕业前重修考试(
5月
15日
-
5月
19日)
双专业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以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由学生本人报名、交纳重修学分学费,经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在
4月
27日前报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双专业所在学院记入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表。
3、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5月
29日
-
6月
8日)
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在
6月
6日前完成双专业学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并依据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表填写《浙江财经学院
2006届双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
6月
8日前将学业成绩表和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并将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jwc@zufe.edu.cn。
4、证书发放(时间待定)
教务处依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毕业、授予学位和辅修的毕业生名单,证书由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名单发放。
附件:
浙江财经学院2006届双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2006年
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