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注册管理的通知

         浙财院教通[2006]68号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并杜绝学生恶意拖欠学费,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从本学期开始,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注册管理,实行教务管理系统的注册管理。现将学生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回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申请缓缴审批手续后方可注册。(缓缴审批手续: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名,并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及缴费计划,二级学院审核,财务处审批。)

2、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准参加学校的教学和各项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不予确认。

3、未经注册的学生两周后将不会出现在任课教师的上课学生名单中,不能对其平时成绩进行考核记录,期末成绩也不能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加强学生的注册管理工作

1、各二级学院必须加强学生的注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注册,按照注册工作流程(附件1)进行注册管理。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和缓缴学费的审批手续。首先对报到的允许注册的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操作说明见附件2),然后方能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对未报到的学生不能注册(已审批的除外),对教务系统中不能注册的学生必须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并禁止给未经系统注册学生的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2、系统注册工作要求在开学第二周完成。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第三周周一将学生的注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对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3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在开学第三周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本学期允许参加上课的学生名单进行确认,作为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记录、期末成绩录入的依据。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教学活动。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注册工作流程

附件2、学生注册”操作说明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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