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一类课程建设是我校课程建设的中间环节,也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一类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十一五”课程建设规划》(浙财院〔 2006219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一类课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
    第二条   一类课程建设的原则
        1.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校级一类课程建设以各二级学院(部)一类课程建设为基础,是我校课程梯度建设的中间环节,应有较宽的建设面和较好的建设基础。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一类课程立项建设,既要突出重点,又要考虑到专业分布面及有利于课程群建设、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结构的完善。
    第三条   一类课程建设的重点
        1.在教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等方面基础、条件与成效相对较好,对专业培养目标起重要作用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2.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相关课程及体现学科特色的核心课程。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范围
    申报课程必须已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连续开设 3年以上,且是二级学院(部)一类课程,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是学校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第五条   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不少于 3人,数量应满足教学需要,结构要合理,根据课程需要,配备一定的实验教师和助教;
        2.申报课程应有较高水平的系列化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教学案例或习题,教材可以是学校自编的特色教材或省重点教材,也可以是其它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3.申报课程在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成效;
        4.申报课程应有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5.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要有一定学时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应有具体的实验内容、教学大纲、实验指导材料,有组织方式并列入培养方案;
        6.申报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应保证其课程建设和教学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   步骤
        1.教师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申报表》,交所在二级学院(部);
        2.二级学院(部)初审。二级学院(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每个二级学院(部)每年推荐门数一般是 26门;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根据各二级学院(部)申报材料及我校课程教学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对二级学院(部 )推荐课程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七条   时间和组织
    校级一类课程的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  10月至 11月间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校级一类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部)负责校级一类课程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以及二级学院(部)一类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第九条   校级一类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按照校级一类课程建设标准,制定和落实课程建设方案,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资金,对课程建设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二级学院(部)和学校报告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条   校级一类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 3年,校级一类课程称号有效期 3年。
    第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对校级一类课程负有建设管理责任,应对校级一类课程建设提供支持,经常督促检查并定期组织自评,对发现问题的课程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中期时,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校级一类课程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成绩。检查不合格的课程或存在问题的课程应及时整改,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项目称号,并停止划拨、使用课程建设经费,课程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相关项目。
    第十三条 校级一类课程建设期满,要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评估指标》进行验收评估,通过验收的课程,授予 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 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详见《浙江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  提高教学质量的激励办法》(浙财院〔 200671号)。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参见《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 2003176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浙财院〔 200220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评估指标
 
    一、指标说明
        1 校级一类课程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介于一般课程与精品课程建设之间的中间环节。本评估指标的设计,既考虑到校级一类课程建设的现状,又考虑到精品课程建设指标的导向,使课程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现实的客观基础。
        2. 评估指标体系分为课程建设评估与网站建设评估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课程建设评估分数占 80%,网站建设评估分数占 20%
        3. 总分计算: M=∑KiMi,其中 Ki为评分等级系数, ABCDE的系数分别为 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二、校级一类课程评估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观测点
     
分值
Mi
评价等级( Ki
A
B
C
D
E
1.0
0.8
0.6
0.4
0.2
 
 
20
1-1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学术水平、教学水平与教师风范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较高,教学能力较强,教学经验较丰富,有一定的教学特色。
8





1-2
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人员配置与中青年教师培养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合理,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
4





1-3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教研活动、教改成果和教学成果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内容;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校级以上成果;有教改教研论文发表。
8





 
25
2-1
课程
内容 [1]
2-1-A
理论课程
内容设计
 
教学内容较新颖,有一定底蕴;能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
11





2-1-B
实验课程
内容设计
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成效。
2-2
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教学内容
安排
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课外结合;教书育人效果较好。
8





2-3
实践
教学 [2]
实践教学
内容与方法
设计出的各类实践活动能较好地满足学生的培养要求;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有较好成效。
6





 
 
12
3-1
教材及相关资料
教材建设
与选用
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开列并提供了较好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较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
7





3-2
实践教学条件
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 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效果明显(理工类课程,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
5





教学
方法与
手段
 
18
4-1
教学
方法
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及其教学效果 灵活运用多种较先进的教学方法;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发展学生的学习能力。
10





4-2
教学
手段
现代教育
技术的应用
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8





教学
效果
15
5-1
学生
评教
学生评价
意见
学生评价材料真实可靠,结果良好以上。
6





5-2
课堂教学效果
专家随堂听课 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能给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9





课程
特色
10
专家依据自查报告中所总结的特色打分
10





 
100
网站
质量
网络开通及运行情况
课程网站开通,运行良好。
30





网站设计
网站界面友好、美观,有利学生学习。
10





网络资源建设
课程资源丰富程度
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上网,并有网络课件。
30





内容更新
课程资源能经常更新。
15





利用率
师生互动
师生经常访问,并有师生互动,在教学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15

















  


[1]  根据课程类型,在理论课程内容设计和实验课程内容设计中选择相应部分进行评价。
[2]  实践教学含调研、实验、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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