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场规则(2006年冬季)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打预备铃(上午 845、下午 245),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证进入考场。迟到 15分钟以上的,即上午 9:00下午 3:00以后不得入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 2B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计算尺、计数器和录音器材等,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
    三、进入考场前监考老师应仔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防止冒名代考。考试时,发现考场有异常情况或考生作弊时,应及时向主考报告,并作好考场记录。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码或座位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保持考场安静。
    五、考生在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试卷的应试等级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要求更换。考生还须将本人的准考证号码及姓名清楚、正确地填写在答卷纸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上,切勿遗漏。
    六、考试时,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得有交谈等作弊行为。如发现有舞弊行
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七、考生答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用红笔、铅笔答题,不予评分。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用专用答题卡答题,只限于 2BHB铅笔答题。考生必须按规定答题(涂点)。
    八、考生在答题时间内,不得离开自己的座位,考试全过程不得离开试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代考,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
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作零分处理。
    十、在考试进行期间,非本考场监考人员(主考、巡视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并注意保持考场的整齐、清洁。
    十一、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和答卷纸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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