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
2005-2006第二学期开始调整部分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
、
一般课程的工作量计算:
(
1)必修课
授
课
形
式
|
折算系数
|
备注
|
二班合班 | 1.4 | 公共教学平台的课程折算系数以50人为标准班,不足50人的按1个班计算,50-100人按1.4计算,100-150人按1.7计算,150人以上按1.9计算。 |
三班合班 | 1.7 | |
四班合班 | 1.9 |
(
2)选修课(以
50人为标准班,
100人以内每增加
10人增加
0.08的系数,
100人以上每增加
10人增加
0.07的系数,不足
10人采用四舍五入)
人数 | 折算系数 | 人数 | 折算系数 | 人数 | 折算系数 |
50 | 1 | 110 | 1.47 | 170 | 1.89 |
60 | 1.08 | 120 | 1.54 | 180以上 | 1.96 |
70 | 1.16 | 130 | 1.61 | ||
80 | 1.24 | 140 | 1.68 | ||
90 | 1.32 | 150 | 1.75 | ||
100 | 1.40 | 160 | 1.82 |
2
、
新开课程的工作量:新开课程是指我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新开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一般课程工作量乘以
1.6系数计算。
3
、
取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工作量补贴。
4
、
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指导学年论文(设计)以每生次
3课时计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文科以每生次
8课时计算
,理工科(含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以每生次
11课时计算,毕业论文工作量含论文答辩工作量;指导毕业实习以每生次
2课时计算,指导阶段实习以每生次
1课时计算。
5
、
重修(补修)的工作量:
(
1)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按正常课程工作量计算后乘以系数
1.5计算。
(
2)跟班重修(补修)的工作量:
20人以下,
36课时的课程每生补贴
0.8课时,
54课时的课程每生补贴
1.
3课时计算;
20人(含)以上,
36课时的课程补贴
25课时,
54课时的课程补贴
35课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