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 2005-2006第二学期开始调整部分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 一般课程的工作量计算:
   ( 1)必修课
   
折算系数
备注
二班合班 1.4 公共教学平台的课程折算系数以50人为标准班,不足50人的按1个班计算,50-100人按1.4计算,100-150人按1.7计算,150人以上按1.9计算。
三班合班 1.7
四班合班 1.9
2)选修课(以 50人为标准班, 100人以内每增加 10人增加 0.08的系数, 100人以上每增加 10人增加 0.07的系数,不足 10人采用四舍五入)
人数 折算系数 人数 折算系数 人数 折算系数
50 1 110 1.47 170 1.89
60 1.08 120 1.54 180以上 196
70 1.16 130 1.61

80 1.24 140 1.68

90 1.32 150 1.75

100 1.40 160 1.82

        2 新开课程的工作量:新开课程是指我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新开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一般课程工作量乘以 1.6系数计算。
        3 取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工作量补贴。
        4 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指导学年论文(设计)以每生次 3课时计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文科以每生次 8课时计算 ,理工科(含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以每生次 11课时计算,毕业论文工作量含论文答辩工作量;指导毕业实习以每生次 2课时计算,指导阶段实习以每生次 1课时计算。
        5 重修(补修)的工作量:
   ( 1)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按正常课程工作量计算后乘以系数 1.5计算。
   ( 2)跟班重修(补修)的工作量: 20人以下, 36课时的课程每生补贴 0.8课时, 54课时的课程每生补贴 13课时计算; 20人(含)以上, 36课时的课程补贴 25课时, 54课时的课程补贴 35课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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