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请实行挂牌上课的老师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4月18日上午10点前将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会计学院邮箱(
kjxy@zufe.edu.cn)。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部分必修课实施“学生选教师”试点的通知
浙财院教〔2007〕009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选课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确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和激发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部分必修课程中引入选课机制,实施“学生选教师”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选教师”试点课程由二级学院(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可在05级、06 级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任务中推荐基础较好、教师数比较充裕的必修课程进行试点。考虑到“学生选教师”试点的可操作性,推荐课程要求有四个或四个以上教学要求相同的平行班级、由四位或四位以上教师授课、授课规模适宜(不宜太大)的课程。安排实验或实训的课程暂不实行“学生选教师”试点。试点课程由二级学院(部)推荐,报教务处审核。“学生选教师”试点课程推荐表见附件1。
二、“学生选教师”课程实行教师挂牌上课。参加挂牌上课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主讲教师的资格。不具备独立任课资格的教师不能独立参加挂牌选课,只能在挂牌教师的带领、指导下承担部分教学工作。参加挂牌上课的教师需要提供教师简介和近二年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生选教师”课程教师情况表见附件2。
三、“学生选教师”试点课程的教学任务以书面形式落实,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系统处理。各二级学院(部)在落实试点课程教学任务时,首先要确定授课总规模。授课总规模根据授课学生实际总人数,再加上20%余量确定。其次,根据授课总规模和承担课程的教师数确定每一位教师的授课规模,包括授课班级数和每一个班级的授课规模(可供学生选课的学生数上限)。各授课班级以教学班形式组建。各二级学院(部)应优先安排试点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经学生选课达到开班条件的,必须确保开设,对同时承担非试点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统筹安排其教学任务。“学生选教师”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1。
四、学校将根据“学生选教师”课程的教学需要,按组编制试点课程的课表(同一组在同一时间段上课)。学生利用网上选课系统,与选修课同步对试点课程进行选课,符合选课条件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同一时间段的教师进行听课。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教学班,原则上停开(特殊课程除外),停开教学班的学生改选其他教学班。
五、各二级学院应按通知要求,认真推荐“学生选教师”试点课程,落实试点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教师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切实做好“学生选教师”试点的各项工作。学校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学生选教师”课程的范围。
六、在“学生选教师”试点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姚强,联系电话:88067。
附件:
1.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选教师”课程推荐及教学任务安排表
2.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选教师”课程教师情况表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