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财院教〔2007〕010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品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水平,根据学校“十一五”课程建设规划和本学期教务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四批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计划评审产生第四批校级精品课程10门。原则上各二级学院(部)推荐1-2门课程申报。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须已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连续开设4年以上,且是校级一类课程,课程建设卓有成效,一般应是学校的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不少于3人,数量应满足教学需要,结构要合理;根据课程需要,可配备一定的实验教师和助教。
2、申报课程应有较高水平的系列化教材,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教学案例或习题;教材可以是学校自编的特色教材或省重点教材,也可以是其它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3、申报课程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在较大范围和程度上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且相关的课程简介、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已经上网或已经具备上网条件。
4、申报课程应有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5、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要有一定学时的实验教学,并列入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应有具体的实验内容、教学大纲、实验指导材料。
6、申报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应保证其课程建设和教学活动的条件。
三、步骤
1、教师申请。由课程负责人下载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下载方式: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专业课程建设—),交所在二级学院(部)。
2、二级学院(部)初审。二级学院(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或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部)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各二级学院(部)应于5月2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五份交教务处,联系人:翁舟峰,联系电话:87557067。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