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浙财大〔2021〕4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细则》公示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校2022-2023学年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申请免考核的教师应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教务处备案。免考核申请条件如下:新进校未满一年,或新进校未满两年的助教或讲师,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外派挂职锻炼、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2个月以上人员等。

2.考核时间范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考核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坚持以质为重、质与量相结合的原则。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以教学效果为考核重点,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内容

1.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三方面进行,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2023)》。

2.教学工作量主要指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由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学生竞赛、课外辅导、社会实践等经校主管部分认可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综合导师工作等方面的效果评价、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奖励等。

四、考核等级及限制性条款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优秀和良好的比例控制在70%以内。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含)以上,当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50%,且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直接定为优秀,不占20%的优秀指标名额。突出成绩包括:指导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认定的官方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称号;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各等级限制性条款的要求如下:

(一)优秀。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5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二)良好。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7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合格。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合格,能够按照学院(部)要求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未出现教学事故。

(四)不合格。教师在评价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可直接定为不合格。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课程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

落实教授上课制度,教授每学年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最低不少于48课时(节次),副教授不少于64课时(节次), 讲师不少于64课时(节次),助教不少于48课时(节次)。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教师系列专任教师,参照教师系列的相应要求。本科课程教学指给本科生讲授理论、实验、实训等课程,不包括指导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非课堂教学。

五、教学业绩计算方法

对所有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记分,在符合限制性条款的前提下,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等级。教学业绩总分计算方法:M=(A1×B1)+A2+A3±B2±B3+C+D,即:

教学业绩总分=课程教学业绩分+综合导师工作业绩分+其它教学工作业绩分±教学工作奖惩分±指导学生工作奖惩分+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分值(A1)= (单个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当量) /(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500,计算时考虑所有现行的课时系数。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超过所在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2倍时,按2倍计算。硕士研究生课程归属“无学评教”工作量,MBA、成教学院统一纳入工作量考核。

在机关等其他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在会计学院担任中层干部的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60%;在会计学院各岗位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算为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系数为:系主任30%;支部书记兼副主任30%;会计学院课程思政研究中心负责人、会计大数据教育中心主任、中加班项目、ACCA、CIMA负责人20%;会计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20%;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30%;省财会信息化竞赛项目办公室主任、省财会信息化竞赛校内项目负责人30%。年内学生获省财会信息化竞赛一等奖数名列全省高校第一名,校内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竞赛指导老师作出贡献的按50分计入教学业绩考核。承担多项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折算教学工作量按照就高原则,不累加。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系数(B1),指对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折合的系数(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学年“学评教”成绩为依据)。“学评教”成绩按排名折合为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详见《浙江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考核相关系数折算标准》。

教学业绩考核中除《学科导论》课程不参与学评教外,其他本科生课程都需要参与学评教。为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双语课程的教学任务,体现我院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特色,新开双语课和双语课均在标准工作量基础上按3倍计算(其中奖励的1.5倍工作量按无学评教成绩考核)。

综合导师工作量分值(A2)=〔 (单个教师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 +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 /(学院平均的论文、实习指导及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100

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是指一学年中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专业实践2、专业实践1、经济社会调查的实际工作当量(研究生工作量参考研究生秘书提供的数据)。综合导师工作量超过平均工作量2倍时,按2倍计算。

A3是指学生专业相关竞赛指导课外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竞赛的辅导课按实际完成当量计算,工作量归属于举行竞赛的学期。

B2是指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奖惩分。B3是指与指导学生专业相关的奖惩分。

C(含C1 、C2、C3)是指承担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的计分。

D是指教学辅助效果部分,总量不超过总分的25%。

其他计算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二级学院负责制。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方军雄院长担任组长,李宗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张虹书记担任总监督,其他成员包括李文贵、陈炜。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院的考核细则,对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承担业绩考核工作的部门为学院的科研、研究生、教学办。

七、材料及递交时间

1.9月22日前,办理免考核申请;

2.9月10日-9月25日,相关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资产处、团委等)完成2022-2023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3.9月26日前,教师认真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和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如果有),纸质稿交至4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nglanxiang@zufe.edu.cn,教学办只负责核实不代为填写;

4.10月10日前,考核结果院(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联系电话:87557096;邮箱penglanxiang@zufe.edu.cn

会计学院

2023.9.19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样表)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请备注姓名)

附件3 浙江财经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集体项目业绩分配表


上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主、辅修“准出专业”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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