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2级本科各班、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25〕317号)要求,为规范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报名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会计学院2022级各专业班级学生,具体包含以下专业: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ACCA国际创新班、CIMA国际创新班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二、推免依据

此次推免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三、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担时代使命,能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三)学业优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专业素养、科研潜质和发展潜力。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至少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最低毕业总学分的80%。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原则上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其中,ACCA国际创新班、CIMA国际创新班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单列)前15%以内,无不及格记录,所有课程成绩均以首考成绩为准,校推免工作启动时,课程有缓考的,按0分计算。

(四)外语水平优秀,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五)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经历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在总成绩单中显示,但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范围。

四、推免综合成绩评价方法

对于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推免对象,会计学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推免综合成绩评价办法。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总分上限为6分。所有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均需参加学生所在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成绩,无不及格记录,以首考成绩为准。以各门课程首考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形式体现,总分上限为5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及其他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总分上限为1分。学生在同一类目中有多项加分时,仅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项认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刊物、赛事,从严审核认定。具体加分项及加分原则请查看《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五、推免名额

2026年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为12人,按同比例以如下四个专业和方向组合为单位分别分配推免名额:(1)会计学推免名额为4人;(2)审计学推免名额为3人;(3)财务管理与资产评估推免名额为2人;(4)ACCA国际创新班、CIMA国际创新班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推免名额为3人。

六、组织实施流程

(一)学生申报

1.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下午16:00,过期不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会计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综合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各类佐证材料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签字的《浙江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必须在手签后扫描或拍照转为电子版,扫描或拍照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所有电子版材料(命名“姓名+班级+推免材料”)在申请时间内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会计学、资产评估专业各班材料交给王韵老师(邮箱:wy@zufe.edu.cn)审计学专业和ACCA国际创新班各班材料交给王新老师(邮箱:20240030@zufe.edu.cn),财务管理专业、CIMA国际创新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各班材料交给唐海艳老师(邮箱:haiyan@zufe.edu.cn),开学后上交纸质材料。

(二)审核

会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考察,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同时按实际推荐名额1:0.5比例上报候补名单(向上取整)。

(三)公示

会计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会计学院提出,公示结束后,会计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推荐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说明事项

1.请同学务必认真阅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如实填写,对于弄虚作假和随意捏造成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2.学生申请材料应按要求及时上交,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和推荐。

3.请辅导员老师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87557097。

八、其他注意事项

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三)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四)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五)申请出国者;

(六)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会计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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