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级本科各班、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26〕340号)要求,为规范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报名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会计学院2023各专业班学生,具体包含以下专业会计学、会计学(实验班)、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ACCA国际创新班、CIMA国际创新班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二、推免依据

此次推免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会〔2026〕7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三、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担时代使命,能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优秀。修完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的80%,无不及格记录,所有课程成绩均以首考成绩为准,校推免工作启动时,课程有缓考的,按0分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原则上应在同培养方案专业前20%以内(不含性质为第二课堂、第三课堂、通识选修、短学期的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平台课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专业素养、科研潜质和发展潜力。

(四)外语水平优秀,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五)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经历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在总成绩单中显示,但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范围。

(六)解除处分的学生不纳入申请推免生范畴。

四、推免综合成绩评价方法

对于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推免对象,学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推免综合成绩评价办法。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总分上限为6分。所有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均需参加综合成绩排名。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不含性质为第二课堂、第三课堂、通识选修、短学期的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平台课程),以各门课程首考成绩为准,总分上限为5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科技竞赛获奖、体育竞赛获奖、艺术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学生组织任职履职、学生荣誉称号等素质项目。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总分上限为1分。学生在同一类目中有多项加分时,仅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项认定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含导师),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刊物、赛事,从严审核认定。具体加分项及加分原则请查看《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会〔2026〕7号)。

五、推免名额

2027年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为25人,按同比例以如下四个专业和方向组合为单位分别分配推免名额:(1)会计学和会计学(实验班)推免名额为10人;(2)审计学推免名额为5人;(3)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推免名额为4人;(4)ACCA国际创新班、CIMA国际创新班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推免名额为6人。

六、组织实施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17:00,过期不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会计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综合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各类佐证材料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831,期刊以正式出版为准(网络首发或在线出版不予认定),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学生须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浙江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必须在手签后扫描或拍照转为电子版,扫描或拍照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

所有电子版材料(命名“姓名+班级+推免材料”)在申请时间内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会计学、会计学(实验班)各班材料交给朱立眀老师(邮箱:752736673@qq.com),审计学专业、ACCA国际创新班、资产评估专业各班材料交给杨子豪老师(邮箱:2429964552@qq.com),财务管理专业、CIMA国际创新班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各班材料交给巫玥垚老师(邮箱:wuyueyao@outlook.com),开学后上交纸质材料。

(二)学院审核及名单确定

1.资格审查:审核学生基本条件。根据学校管理办法和学院细则中“推荐条件”内容,逐一审查。

2.材料审核鉴定: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挂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学院推免遴选分委员会及材料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考察,根据学院各个专业和方向组合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候补比例1:0.5,向上取整)。

(三)公示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学院提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推荐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七、说明事项

1.请同学务必认真阅读《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会〔2026〕7号)文件,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和随意捏造成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2.学生申请材料应按要求及时上交,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和推荐。

3.请相关老师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87557097。

八、其他注意事项

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和各级纪律处分者;

(二)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三)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四)申请国(境)外研究生者;

(五)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会计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学校推免遴选委员会核实处理,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附件1:《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会〔2026〕7号).pdf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26年8月30日

下一条:关于成立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材料审核专家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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