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院会党[2012]10号关于“树立党员先锋模范 创建文明和谐寝室—党员示范寝室创建评比活动”的要求,经党员寝室申报,会计学院党员服务中心、园区自律委员会联合核查,并于四月十日进行了复查,现决定授于园区第二支部十号楼504(俞梦琪)、园区第八支部四十五号楼110(陈灯应子)寝室为会计学院学生公寓第一批党员示范寝室。

会计学院党总支

会计学院党员服务中心

20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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