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2007123号)、《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159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院2017-2018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具有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包括:新进校不满一年、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2个月以上,可申请不参加当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上人员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审核。

2.考核时间范围:201771日至2018630日。

二、考核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坚持以质为重、质与量相结合的原则。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以教学效果为考核重点,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内容

1.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三方面进行,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2017)》。

2.教学工作量主要指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由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学生竞赛、课外辅导、社会实践等经校主管部分认可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综合导师工作等方面的效果评价、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奖励等。

四、考核等级及限制性条款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优秀和良好的比例控制在70%以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含)以上,当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50%,且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直接定为优秀,不占20%的优秀指标名额;突出成绩包括:指导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认定的官方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称号;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各等级限制性条款的要求如下:

(一)优秀。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课时数达到省教育厅考核标准),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5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二)良好。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7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合格。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合格,能够按照学院(部)要求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未出现教学事故。

(四)不合格。教师在评价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可直接定为不合格。有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60分;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课程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

五、教学业绩计算方法

对所有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记分,在符合限制性条款的前提下,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等级。教学业绩总分计算方法:M=A1×B1+A2+A3±B2±B3+C+D,即:

教学业绩总分=课程教学业绩分+综合导师工作业绩分+其它教学工作业绩分±教学工作奖惩分±指导学生工作奖惩分+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分值(A1= (单个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当量)  /(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500,计算时考虑所有现行的课时系数。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超过所在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2倍时,按2倍计算。硕士研究生课程归属“无学评教”工作量,MBA、成教学院统一纳入工作量考核。

在机关等其它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在会计学院担任中层干部的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60%;对会计学院各岗位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算为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系数为:学院院长助理40%;系主任30%;支部书记兼副主任20% 中加班项目、ACCACPA CanadaUSCPACIMA负责人20%;会计学院教学督导组20%;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30%;省财会信息化竞赛项目负责人30%。年内学生获省财会信息化竞赛一等奖数名列全省高校第一名,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竞赛指导老师作出贡献的按50分计入教学业绩考核;若学生获该项竞赛一等奖数获得全省高校第二、三名,其他竞赛指导老师作出贡献的按30分计入教学业绩考核。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系数(B1),指对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折合的系数(一般以学年“学评教”分数为依据)。一学年“学评教”分数为该学年上下学期成绩的平均值,学期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同一学期所有授课课程的平均成绩。“学评教”成绩按排名折合为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相关系数折算标准》。

教师某门课程所授课时低于10学时的,按无学评教成绩考核。为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双语课程的教学任务,体现我院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特色,新开双语课和双语课均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折算系数的基础上按3倍计算。

综合导师工作量分值(A2= (单个教师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 +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 /(学院平均的论文、实习指导及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100

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指一学年中,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年论文、阶段实习、城乡调查的实际工作当量(研究生工作量参考研究生秘书提供数据)。综合导师工作量超过平均工作量2倍时,按2倍计算。

A3是指学生专业相关竞赛指导课外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竞赛的辅导课按实际完成当量计算,工作量归属于举行竞赛的学期。

B2是指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奖惩分。B3是指与指导学生专业相关的奖惩分。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同一项目不同校区,在获得多级别奖时,从高计一项奖励;指导学生课题立项每项10分。

C(含C1 C2C3)是指承担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的计分。

其他计算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二级学院负责制。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李连华院长担任,厉国威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张红英书记担任总监督。其他成员:邓川、张虹。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院的考核细则,对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承担业绩考核工作的部门为学院的科研、研究生、教学办。

七、材料及递交时间

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或免考核申请表纸质稿、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纸质稿交403办公室,时间:即日起至629日(周五)止,电话:87557096;邮箱shaoyitian8888@163.com

会计学院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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