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大类培养工作相关安排,现开展2019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各专业在前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2019级专业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性意见》(附件1),制订2019级专业培养方案。
二、制订思路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专业特色,按照大类培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标准,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框架,全面梳理课程体系,综合考虑学生每学期最高28学分的选课限制,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模块及学分要求,构建由“通识教学平台、学科教学平台、专业教学平台和个性化教学平台” 四个逐层递进、相互联系的课程体系平台;
3.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不断整合优化、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改革教学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实行小班化教学,适当引入微课、慕课,探索翻转课堂教学,减少教师课堂讲授学时,增强师生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改革课程考核模式,加强过程考核。
4.推进通识教育,构建有利于学生形成宽广的知识面和均衡知识结构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建设精品通识教育课程的同时,建设好技能提升课程。
5.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科学设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专业教育要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业潜质。
三、基本安排
1.本次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19级普通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2019级专升本培养方案和2019级微专业培养方案。
2.2019级学校不再实施校级层面的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各学院可基于专业特点设置院级实验班,制订独立的培养方案,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如需新增实验班的,应报学校批准后设置。
3.建议2019级培养方案的制订在2018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可在2018级培养方案(印刷版)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之处用红色字体标注。
4.制订要求。
(1)所有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要求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
(2)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培养方案应按照合作学校的要求设置相关课程,确保教学质量。
(3)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必须从整理后的课程库中选取,课程库中课程的信息包含学分、总学时数、学时分配(理论、实验、实训)、课程类型等内容,选取新课程代码。若课程库中没有相同课程,则需要由开课部门向教务处递交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2),经相关教指委审议,学校同意后方可开设。
(4)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统一认识,充分论证,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5)各专业培养方案将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定后通过。
5.报送时间
各专业新开课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培养方案电子版于4月3日前报教务处(联系人:张文艳,联系电话:87557067,邮箱:zwy@zufe.edu.cn)。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培养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后,5月10日前提交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定。6月4日前教务处将修改意见反馈学院,学院修改培养方案后录入教务系统,并提交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和培养方案纸质稿。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制订2019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2:课程开设申请表
附件3: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
教务处
2019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1: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19级).doc】
附件【附件2:课程开设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3: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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