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应用,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见附件1-2)等文件要求,教务处、资产处决定启动2020年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和团队。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在项目建设中投入足够精力;同时要求团队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较高。

2.项目依托课程。申报建设的项目须依托一门课程。

3.项目建设基础较好;建设方案可行性强;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本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原则

1.注重统筹规划,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实验教学体系设计,项目选题应充分论证。明确虚拟仿真实验和理论教学、实体实验教学的关系,确保所建项目完成后应用于课堂实际教学。

2.坚持“能实不虚”的原则,重点解决实体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运行困难,涉及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可参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网址:www.ilab-x.com)上的项目。

3.可以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

三、项目评审和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若干优质项目为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每个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期满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须应用于实际课堂教学,并纳入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学校在项目立项和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项目经费。

省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将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3)。

提交时间: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报送会计学院教学办405;联系人:彭兰香,电话:87557096,邮箱:1424254625@qq.com。

 

教务处、资产处

2020年5月12日

 

  • 附件【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pdf】

  • 附件【附件2.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pdf】

  • 附件【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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