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积极借助外部资源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4年会计学院招生的会计硕士、审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能为人师表。
(二)来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的高层次技术或管理骨干。受聘者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应与我校聘任的专业类别(领域)基本一致,一般应具有5年及以上的相关行业或部门工作经历,在实务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取得突出业绩专家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四)原则上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含)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硕士生的工作。
(五)热心教育事业,能在校企合作、培养基地建设、就业指导与岗位推荐、研究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遴选与审核
社会导师由学院遴选和审查,经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导师的职责
(一)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一起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为研究生提供校外实习条件,原则上每年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岗位。为硕士生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
(二)为相关领域硕士生授课、举办学术讲座、开展学术交流。
(三)参与硕士生培养方案制订;参与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参与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与校内导师一起共同开发课程、编写教材、撰写案例等。
(四)为学校的政产学研合作提供帮助,为学校发展争取或提供支持。
社会导师聘期一般为六年。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聘任期满需继续聘任,须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五、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申请人向学院递交《申请表》。咨询电话:0571-87557030(郭老师)。
会计学院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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