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浙财院[2006]198号)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9号)的相关精神,为做好2009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09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 |
名额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1 |
会计学院 |
1 |
金融学院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2 |
三、评比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研究生优秀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曾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四、评选步骤
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可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印制),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经评审推荐获奖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会同登记表于2009年2月26日前上报研工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0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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