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构建切实有效的甄别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8号)文件精神,同时为确保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本综合考核办法。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适用范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取等四个环节。本办法适用报考我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党委加强对“申请-考核”制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申请-考核”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名单如下:
(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贵
副组长:李宗彦 方军雄
成员:何贤杰 王会娟 傅黎瑛 厉国威
(2)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张虹
副组长:程晓东
成员:吕岩 陈效东 袁静怡 朱立明
2.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在面试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考生资格审核;
2.组织本学院的综合考核工作;
3.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
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主要考查申请者对专业理论知识理解和运用水平、利用所学理论和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主要考查申请者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50分),英语听说能力(10分),科研能力和潜力(40分)。考生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PPT报告(时间15分钟以内),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相关问题(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个人简介(中英文版);
(2)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或之前所做的;
(3)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综合考核小组对每位申请者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申请者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5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由专家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的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时间
我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
会计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时间 |
日程安排 |
参加人员 |
地点 |
备注 |
4月26日 上午8:30-9:00 |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面试顺序抽签 |
全体考生 |
会计学院2号楼111 |
考生在报到时须递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本人签字)见附件。 4.个人简历5份。 注意: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 |
4月26日 上午9:00-11:00 |
笔试 |
全体考生 |
2号楼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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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下午13:00 |
综合面试 |
全体考生 |
2号楼111 |
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候考,13:00集中,迟到20分钟及以上者视为放弃面试。 |
五、录取
1.我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录取时按综合考核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考核总分相同时按材料笔试得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六、监督和复议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申请-考核”制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考核与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571-87557030,申诉电话:0571-87557092。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2、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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