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案例开发、研究及案例教学的开展,提高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根据 2015 年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全体会议精神,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决定启动2015 年全国MPAcc 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投稿时间

2015 年全国 MPAcc 优秀教学案例投稿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1日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二、评选范围

全国 MPAcc 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范围,为未曾获得全国 MPAcc优秀教学案例奖,并适用于会计教指委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 MPAcc 专业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教学使用的案例。相关课程涵盖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和审计四门专业核心课程,以及财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专业选修课程。

三、评选形式

自 2015 年起,全国 MPAcc 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采取网上投稿参选和网上专家评审的形式,各参选教师须登陆“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网址:http://ccc.chinadegrees.com.cn。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附件 1《2015 年优秀教学案例评选网上评选操作流程》,申请成为作者会员后网上投稿参选。其中,《关于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试运行的通知》详见附件 2。

四、案例征集

参选案例须符合附件 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的要求,示范性案例详见附件 4。 请各参选教师务必于2015 年12 月29 日前将参选案例上传于“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由于案例中心网络平台正在试运行过程 中,请各参选教师在案例中心网站上投稿的同时,将教学案例(Word版本)发送秘书处邮箱(mpacc@ruc.edu.cn)以备查。

请作者在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 月 5 日点击【进入个人中心】-【我的案例】-【我上传的案例】及时查看自己的案例状态,若初审不通过,请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则视为放弃本次参选资格。若有《企业授权书》(详见附件 5),请将《企业授权书》原件邮寄至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商 1003,林静,18810445482,邮编 100872)。

从 2014 年开始,中国 MPAcc 教育发展论坛与全国 MPAcc 优秀教学案例评选独立进行。会计教指委在 2015 年为中国 MPAcc 教育发展论坛所征集的教学案例仅用于论坛交流,已投稿论坛的教学案例如果想参选优秀教学案例评选仍需网上投稿参选,如未投稿,则视为放弃参选资格。

五、评选工作程序

全国 MPAcc 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匿名通信评审、会议集中评审、会计教指委审批、公示、批准六个环节,具体评选规则见《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办法(试行)》(请查询:http://www.mpacc.cn/displaynews.php?id=1055)

六、其他

本次评选设优秀教学案例奖 20 名,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奖 2 名。 会计教指委将在主页上公布获奖案例名单及获奖单位名单,并向获奖 者、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秘书处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12996

电子信箱:mpacc@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 1003 室

附件1《2015年优秀教学案例评选网上投稿操作流程》(发布版).pdf

附件 2《关于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试运行的通知》(因文件过大无法上传,如有需要请联系419办公室郭媚老师)

附件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pdf

附件4《示例:东北财经大学-傅荣-从中交集团的设立看新设合并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发布版).zip

附件5《企业授权书》.doc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发布版).pdf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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