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导师潜心执教,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浙财大〔2014〕108)的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开展首次会计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导师应师德高尚、甘于奉献、教学效果好、科研水平高,特别是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研究生和同行导师的高度认可,并完整带满一届硕士毕业生(含2014级应届毕业生)。
已获得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的导师今年不再参与评选。近三年中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学术失范,或者有一人次及以上毕业论文匿名评审不通过,或者省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不得参与评选。
二、申报条件
近三年中(2013.9-2016.9),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以上(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同时必须取得以下2项(含)以上成绩:
1.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篇次署名我校在国家一级以上学术期刊(国家二级期刊3篇次),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获得浙江省新苗人才培养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
3.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获得“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
4.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应届考上985、211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出境攻读博士研究生;
5.其它在培养研究生方面的突出表现(需提供书面材料)。
三、评选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导师,请在11月14日前填写完成《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优秀导师申报表》,上交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由研究生秘书对内容进行核实。
学院将成立会计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师德情况、学术水平、教育创新、指导研究生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出会计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并在学院网上公示。
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对会计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予以奖励,同时在指导研究生人数上予以政策倾斜。
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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