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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制度

(试行)

一、宗旨

本制度的宗旨是促进会计学院的科研发展,为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有利条件,同时使科研经费的使用合理、有效和透明化。

二、制订依据

本制度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和会计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与审批制度

1.每次会议的资助力度:采用定额资助方式。参加省外学术会议,每人每次资助金额不超过2300元;参加省内学术会议(杭州市之外)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资助资金只限于会务费、交通费、资料费和住宿费。去国外参加国际性会议,依照个案进行特别处理。

2.条件

凡是申请资助的老师,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有向会议提交的学术论文;

◇有论文被大会录用、通知开会的通知;

◇会议结束后,需要向全体教师介绍会议情况,通报相关学术信息。

3.同一次学术会议,原则上只资助1-2名教师与会,如果有多人提出申请,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人名单。

4.一人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学术会议的资助。

5.在各种会议中,优先资助中国会计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中国审计学会的会议、教育部的会议,以及各高校举办的专业性学术会议。

6.程序

书面申请

N

批准 资料存档

Y

外出与会

信息汇报

会费报销

结 束

8.其他说明事项

◇会议费采用先垫支后报销的方法。

◇用自己的课题经费、各种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申请直接受理:科研秘书。受理依据:论文+与会通知书。

◇申请批准:院长或主管副院长。

四、学术专著资助与审批制度

1.资助对象: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学方面的专著。本院教师以第二作者及以下身份参加外单位教师撰写的专著、本院教师撰写的非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学方面的专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2.资助金额:每部专著资助人民币10000元。凡已经列入浙江财经学院资助对象的专著,减半享受资助。

3.每年资助两部专著,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名单。如果本年度因名额所限,无法享受到资助,将顺延到下一年度,并具有优先享受资助权。

4.资助条件

◇需要完成书稿的写作;

◇需要有两名教授的资助推荐意见或全国著名专家的推荐书;

◇专著出版后,需要向会计学院资料室送交两部已经出版的专著。

5.一年内一个教师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6.资助后,如果专著不能按时出版,需要退回资助资金,并不得享受本年度的资助计划。

7.申请提出

◇向科研秘书提交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有书稿和两名教授的推荐意见。

8.批准时间与方式

◇批准时间:批准意见将在两周内作出;

◇批准形式:学术委员会将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是否给予资助。只有与会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获得资助。

9.程序

申请人

书面申请

N 批准 资料存档

Y

资助资金领取

送交样书

结 束

五、教材立项与审批制度

1.教材立项:由教材委员会提出。

2.教材编写采用主编负责制,由主编确定写作人员。

3.主编人选的确定:

◇采用招标方法确定主编人员;

◇由主编提出写作大纲,经教材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后确定;

◇如果多人竞标同一本教材的主编,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主编人员。

4.主编需要具备的条件:主编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且有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5.主编中标后,要与学院签定书面协议,确认委托责任关系。

6.主编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书稿写作任务,或者书稿粗糙无法使用,将被撤消主编资格,而且今后也不能再竞选其他教材的主编。

7.评标原则:教材委员会在评标、确定主编人选时,将从如下方面对主编侯选人作出评价:

◇写作大纲的合理性(章节结构方面);

◇写作大纲的先进性(是否吸收最新成果);

◇体例的新颖性(体例赏心悦目);

◇主编职称与教龄;

◇是否具有主编教材的经历;

◇教材写作小组的能力。

◇主编和写作组成员有无该课程的相关授课经历。

8.教材写作原则上采用集体写作方式。不支持个人单干的方式。

六、科研奖励制度

1.奖励力度:每年根据会计学院的创收情况确定奖励力度的大小。

2.奖励范围:凡是在学校科研处获得科研积分的研究成果均纳入奖励范围之内。

3.奖金计算公式:

单位积分奖金 = 奖励力度总额 ÷ ∑老师所获科研积分

每个老师所得科研奖励金额 = 个人所得科研积分 × 单位积分奖金

说明:上述公式中的科研积分一律以科研处的统计积分为准。

4.对重大科研成果,除体现在科研积分上的奖励外,还将进行单项奖励。这里的重大科研成果是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国家一级论文(注:《审计研究》视为国家一级B)、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著。具体奖励力度,暂定为:国家级课题10000元,省级课题5000元,省级以上的获奖专著5000元,国家一级A论文10000元,国家一级B2000元。

七、其他

1.本制度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科研奖励将根据每年收入情况作一定的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会计学院

2005-6-29

上一条: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管理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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