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7 22:06编辑:邹迪 浏览次数:次
结题验收事项
结题验收事项
验收范围
我校201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
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结题与省级验收程序
团队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其中“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团队无需填写。
提交方式
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结题报告(Word版本和PDF版本)发送至邮箱zckjxykx@163.com,材料标题为“会计学院+2019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材料”。
立项申报
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全校30项左右)
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全校15项左右)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全校10项左右)
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项目书可点击“阅读原文”提取(提取码1roX)
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
提交方式
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申报书(Word版本和PDF版本)发送至邮箱zckjxykx@163.com,材料标题为“会计学院+2021新苗人才计划申报材料”。
结题验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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