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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58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启动2023年本科生出国(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在读学生和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

二、奖助学金类别和资助标准

(一)奖助学金类别

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分为“长期项目奖助学金”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两个类别。“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为期三个月(含90天)以上的专业学习;“短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三个月以下的学习、交流、培训、实习或文化考察等活动。

(二)资助标准

详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第六条、第七条。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4.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两次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其中同一类别奖助学金只能享受一次;获校际交换生(免学费)项目、海外院校或组织学费或生活费资助的学生,等同于享受长期项目奖助学金。

(二)其他条件

详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第九条、第十条。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其中学生“历年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历年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栏目由院教学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包含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成绩单,由教务处审核并盖章。

(三)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页复印件。

(四)项目结业证书、成绩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参加项目的材料。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0月1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二)10月31日前,各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和奖级,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校评审组)办公室。

(三)11月7日前,校评审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上报校评审组。

(四)11月21日前,校评审组对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正式发文。校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发文和相关规定发放奖助学金。

六、联系人及电话

国际交流合作处惠兰心、乐斌0571-87557053(短号88053)。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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