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提出我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
一、接受推免生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会计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三、复试时间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2015年10月8日(周四)下午1:30-4:00,会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会计学院楼419)将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二)复试时间
2015年10月9日(周五)上午8:20在会计学院楼211集中,8:30开始复试。
在招生名额仍有空缺的前提下,个别特殊情况可另设复试时间。
(三)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即为综合面试成绩(含专业英语口试),满分以100分计。
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每生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四、 录取原则
1.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 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结合推免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工作能力,培养潜力,在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名额内择优录取。
3.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