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积极借助外部资源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第四批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社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来自实务界和政府机关的人士。受聘者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应与我校聘任的专业基本一致,在实务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遴选与审核 社会导师由学院遴选和审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三、导师的职责与权力 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一起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为研究生提供校外实习条件,原则上每年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岗位。社会导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四、待遇 社会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由学校计算工作量、支付一定的报酬。具体办法另定。 有意者请与会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郭媚老师联系,咨询电话:0571-87557030。 会计学院 201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