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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发展”研究生暑期学校招生简章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财政部部长任董事会主席。

学院自建成以来,秉承“不做假账”的校训,以“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为宗旨,立足中国经济改革实践以及中国本土企业的国际化要求,致力于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金融与财务管理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在财政部和国家各部委的领导与支持下,逐步形成了学位教育、短期培训、远程教育“三足鼎立”的事业局面,每年为中国培养各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两万余人,在教育界形成了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被誉为会计人员的“精神家园”。

学院是中国政府发起设立的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C)所在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基地,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养基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基地;还是世界银行全球发展学习网络上海远程学习中心所在地。

2004年,学院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单位,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工作。

为加强研究生校际交流,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于2014年8月3日至8月16日举办主题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发展”的研究生暑期学校。主要内容包括课程讲授、学术讲座、专题讨论、素质拓展、实践教学、案例研讨等。研究生按要求参加暑期学校、修读完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将获得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发展” 2014年上海市研究生暑期学校结业证书。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为研究生提供暑期学校期间在上海的食宿及异地学校学生往返硬座火车票费用(需出示票根报销)。

一、 举办时间

2014年8月3日至8月16日。(8月3日报到)

二、 举办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三、招生条件

(一)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能证明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成绩(TOEFL成绩、GRE成绩、雅思成绩等);

(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八)自愿遵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院期间,服从学院管理。

四、招生名额

面向全国高校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共80人,其中本院研究生40人。

五、申请材料

(一)2014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暑期学校申请表1份;

(二)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书面推荐信2封;

(三)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复印件1份、或TOEFL成绩、GRE成绩、雅思成绩等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四)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已发表论文、各种奖励等)。

(五)申请人还可自行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六、授课安排

此次暑期学校将聘请资深专家为学生讲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发展,并组织相关主题学术研讨、实践考察等活动。

七、食宿、交通安排

所有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就餐费用由学生自理,地点由学院安排(研究生餐厅),并发给一定补贴(补贴每人每天20元,基本够用);

异地学校学生往返硬座火车票费用据实报销;

免费发放教材、讲义等学习资料,免收学杂费。

八、报名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截至期为2014年7月5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将于7月15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页上公布录取名单,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正式录取通知。

九、报名方式

(一)电子报名。请将申请材料(一)、(二)、(三)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cjr@snai.edu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5日

(二)书面材料递交。请将所有申请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崔景瑞老师收(邮编:201702)。截止日期为7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建议以快递方式邮寄,并注明“暑期学校申请材料”。

(三)只进行电子报名而未邮寄材料者,申请将不予受理。

十、录取原则

主要依据申请者的教育与科研背景确定录取名单,同时学院将根据需要对部分研究生进行面谈或电话访谈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考核方法

(一)研究生一旦录取,必须按时到本暑期学校报到,遵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学院将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学习结束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将获得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共同签章的暑期学校结业证书。

(三)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中途早退者,将不能获得结业证书。

十二、暑期学校联系人

021-69768000-68047,崔老师

021-69768000-68209,肖老师

021-69768000-68243,钟老师

021-69768000-68158,刘老师

传 真:021-69768000-68051

电子邮件:cjr@snai.edu

网 址:mpacc.snai.edu

邮 编:201702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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