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学校《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做好会计学院2014-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小组及其监督
1.考核小组
组长:李连华
副组长:张红英
成员:杨忠智、郭化林、于永生、傅颀、宋夏云、张爱珠、邓川、厉国威、张虹
2.监督组
组长:张虹
成员:陆建良、彭兰香、朱康萍、钱娟萍
二、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学院2014年12月19日制定的《会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如果上述文件中没有规定,或者上述文件规定与学校文件相互冲突者,依照上位法原则,按照学校的浙财大【2014】211号文件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1.教授及其所对应岗位:依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认定,如果聘期内每个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成绩,即为聘期考核合格。如果聘期内有过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则认定为不合格。
2.副教授及以下岗位。将个人聘期内所完成的工作任务与上述文件所规定的目标进行比对,达到或者超过者,为考核合格,未达到者,为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期间
按照学校的规定,本次聘期考核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3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前述完成的工作任务系指在这一时间段内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会计学院
2017年6月2日
附件1:《会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