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部通知 > 正文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2011版)》(浙财院201160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文件”),自2011年开始我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与其约定考核目标任务挂钩的人才引进制度;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人才的预期工作目标、任务,加强聘后管理。

引进人才2023年2月13日(周一)12:00之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个人总结》(附件1),纸质版1份;

《浙江财经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期满考核表》(附件2),纸质版2份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zx@zufe.edu.cn,纸质版交到401A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86731922

 

 

会计学院

202212月30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考核期满工作总结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期满考核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会计学院四级及以下专技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