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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计学院四级及以下岗位评聘与考核办法》(浙财大会〔202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会计学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2023年3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在会计学院专技四级及以下教师人员。

2.截至2023年3月1日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不参加此次聘任。

二、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正高岗位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0︰30︰60,专业技术副高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

三、聘任工作安排

1.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会计学院教师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2),并于9月12日16点前(周二)提交电子稿(电子稿命名格式为:姓名+竞聘*级岗位),并发送至邮箱zhangzx@zufe.edu.cn。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会计学院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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