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会计学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附件1)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时间
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聘任范围
1.2024年1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参加本轮聘任。
2.截至2024年1月1日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不参加此次聘任。
三、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副高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
本轮专任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教师须明确聘任岗位类型,聘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变专任教师岗位类型,各类型之间不设数量比例限制。
三、聘任须知
1.请各位专任教师仔细阅读《浙江财经会计学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岗位级别和类型。
2.在新一轮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不含延聘),如符合原岗位或更高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占所在学院岗位数参加竞聘。
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取得的成果,可做为本轮的聘任成果(成果指论文、项目等成果),或可做为本轮聘期考核成果,两者选其一:
(1)若过渡期间成果用于2027年聘期末考核的,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其余情况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请各位老师填表时明确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时间)。
(2)本次专业技术岗聘过渡期间内的所有成果只能选择聘任条件或者聘期末考核,不可拆开使用。
(3)2023年12月专技职务晋升人员(如讲师晋升至副教授),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成果可用于本轮聘期聘任条件,不可作为本轮聘期末考核成果。
四、聘任工作安排
1.专任教师按要求填写《会计学院教师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2),并于12月9日11点前(周一)提交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电子稿命名格式为:姓名+竞聘岗位等级,并发送至邮箱zhangzx@zufe.edu.cn;纸质稿提交至学院楼405办公室张老师处)。(温馨提醒:请各位老师按时提交表格,基础数据在初步审核后公示,公示期间有疑问的数据将会被去掉且不能再增加新的数据,为减少错误数据对教师聘岗的影响,烦请老师们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及以上干部,须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兼聘的还须填写《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附件3)。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6731922
会计学院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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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岗位竞聘申报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