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学生党员联系寝室制度
浙财院会党[2006]14号
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学生党员的责任意识,发挥其在推进党建工作进学生公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加强学生党员与学生群众之间的联系,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和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联系设置
第一条 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划定学生党员联系责任区,学生党支部负责安排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联系1-2个寝室。
第二条 设置采取就近原则和方便原则,即每个学生党员负责联系本寝室及临近寝室(或同班寝室)。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负责做好本支部学生党员联系寝室的引导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 党员联系职责
第四条 学生党员要在所在公寓临时党支部书记的指导下,组织所联系寝室同学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开展公寓党日活动,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担当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学生党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和党日主题活动。
第五条 学生党员要配合所在公寓的辅导员进行大学生基本文明养成教育,帮助公寓辅导员一起做好公寓的学风建设、文化建设和新生始业、心理健康教育、关心贫困生等工作。学生党员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相关工作的座谈会。
第六条 学生党员要经常深入所联系寝室,加强交流,了解所联系寝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状况,并及时向支部和学院反映同学意愿和要求。学生党员每周至少走访一个联系寝室或找一个同学谈一次心。
第七条 学生党员要协助寝室长、楼层长做好所联系寝室的卫生、纪律、安全状况的改进、检查、监督工作,并做好备案,及时向所在公寓的辅导员汇报,必要时向学院汇报。学生党员必须及时掌握所联系寝室的相关情况。
第三章 党员联系考核
第八条 学生党员负责考核所联系寝室同学在公寓中的表现,考核结果与综合测评和推优入党等挂钩。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在充分听取所在公寓临时党支部书记意见的情况下,负责考核本支部学生党员在联系相关寝室中的表现,考核结果与综合测评和党内推优、转正等挂钩。
第十条 分管学生党建工作的学院总支(副)书记负责考核各学生支部在联系寝室工作中的表现,考核结果与先进支部的推选挂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会计学院党总支。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学院党总支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