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院会党[2012]10号关于“树立党员先锋模范 创建文明和谐寝室—党员示范寝室创建评比活动”的要求,经党员寝室申报,会计学院党员服务中心、园区自律委员会联合核查,并于六月分两批进行了复查,现决定授于园区第二支部十号楼119(童益萍、施雯、吴杨祥)、园区第二支部十号楼110(陈灯应子)、园区第八支部四十五号楼220(潘丽华、孙烨蔚、时婷婷)寝室为会计学院学生公寓第二批党员示范寝室。

会计学院党总支

会计学院党员服务中心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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