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申报的注意事项和最后上交时间通知如下:
(一)、 上交时间和要求
2016年3月11日16点前申请人截止上报系统。2016年3月12日-16日,科研处集中审核上报,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2份到科研处323办公室。
(二)、 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资格
1.符合限项规定。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含参与)和承担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杰青项目申请时除外);2014年度和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6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申请人是中级职称硕士需2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函,在职博士需导师同意函(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签字,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在站博士后需依托单位承诺函(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3.正在承担和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员不得申请国家自科基金项目。
4.青年基金申请人要求:男性未满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要参与者应以青年为主;未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或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项目资助。
二、申请书撰写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不得随意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主要参与者简历(在读研究生除外)(请下载参与者简历模板填写后上传;除非特殊说明,请勿删除或改动简历模板中蓝色字体的标题及相应说明文字)。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4)2016年进一步推进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8.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7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9.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10.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各科目经费不再有比例限制,请合理规划分配经费,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应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其他
1.申请书最后盖章页没有版本号,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请提前盖章,但请注意申请题目改变后需重新打印盖章页,否则将导致题目不一致而形审淘汰。
8. 需特别注意撰写提纲里有关附件说明,按要求提交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研究内容进行相似比对,对于相似度大的项目初审不通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 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版本号必须一致。建议双面打印装订。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基金管理条例》,《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正文模板,参与人模板要求填写申请书
- 附件【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doc】已下载次
- 附件【青年科学基金—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doc】已下载次
-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doc】已下载次
- 附件【面上项目—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