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管理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创业精神,充分调动学生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整体学术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浓厚我校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学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原则

1.学生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监督、分级负责”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2.科研处对学生科研课题进行宏观目标管理,主要负责制定学生科研课题工作的总体规划与管理办法,以及学生科研课题的立项审核、结题批准和目标控制等。

3.二级学院(含研究生部,下同)对学生科研工作进行过程管理,主要负责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经费管理、进度检查、鉴定结题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课题申请和立项

1.学生科研课题每年定期申请一次,一般在9~10月份进行,以科研处发文为准,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申报。

2.申请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与研究生,已承担学生科研课题并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者或课题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2)课题须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和指导;

(3)申报课题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有创新性、实用性以及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申请资助的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

3.申请和立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申请书》,并送交二级学院评审;

(2)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研处审核;

(3)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文公布学生科研课题名单。课题负责人与所在二级学院签订《研究课题协议书》后正式立项。

三、课题实施

1.学生科研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课题确需做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包括延长研究期限、更改主要研究内容、变更课题负责人等,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可给予一次调整。课题若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至多延期3个月,若课题负责人为毕业生,其课题至多延期至毕业前1个月。

2.二级学院不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课题。

3.对于被要求终止的课题与无故终止的课题,由二级学院报科研处批准撤项,并负责追回课题经费,追回的课题经费归二级学院继续使用。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学生科研课题,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下年度学生科研课题。

4.由于技术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处批准撤项,剩余经费收归二级学院继续使用。

四、经费管理

1.学生科研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2.研究生科研课题的单项资助金额为1000~1500元,本科生科研课题的单项资助金额为800~1000元,具体每项资助金额由二级学院确定。

3.学生科研课题经费每年由科研处统一预算,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下拨课题经费,下拨金额以每年度科研处制定的学生科研课题经费分配表为准。

4.学生科研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本着勤俭、合理、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课题立项后,课题经费由二级学院分二次拨付给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学生证领取总经费的50%,其余50%作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题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题的,不予拨付。

5.二级学院每年定期向科研处提交学生科研课题经费决算表,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结余经费归所在学院用于资助下一年度学生科研课题。

五、鉴定结题

1.研究生科研课题结题要求为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本科生科研课题结题要求为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撰写研究报告。发表论文需注明“浙江财经学院××××年学生科研课题成果”。

2.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向二级学院送交以下结题材料:

(1)在科研处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两份;

(2)课题研究成果一式两份。课题若以论文结题的,提交发表刊物的复印件;课题若以研究报告结题的,提交报告的打印稿,并另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鉴定(不含指导老师),鉴定表请在科研处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3)课题成果摘要(电子版)一份。

3.课题成果摘要(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字数为4000~5000字之间;

(2)内容详实、结构完整、条理清晰;

(3)须有摘要、关键词;

(4)参考文献须注明作者、文章名称、刊物名称、出版社、时间;

(5)须注明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执笔人、指导老师、所在学院及班级;

(6)具体格式详见《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课题成果文集》。

4.二级学院对结题材料,包括《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课题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和成果摘要(电子版)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3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若课题负责人为毕业生,则须在毕业前1个月对成果修改完毕,并重新申请评审,重新评审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5.课题成果评审通过后,二级学院送课题结题报告书、课题成果以及课题成果摘要(电子版)各一份,交科研处批准结题并备案。

6.科研处批准结题后,统一发文公布结题名单、颁发证书并对二级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7.每年度由科研处负责组织编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课题成果文集》。

8.二级学院可根据课题内容和完成质量,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免修相关课程或作为学年论文或毕业论文、计算学分和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加分等。

9.课题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学校。如果成果申报专利,发明权属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二部分 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学生科研成果奖励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与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增刊、特刊及论文集等除外)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认定标准详见《浙江财经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编写等);

(3)被授予专利权的科研成果;

(4)其他经学校确认的科研成果。

2.学生科研成果奖励于每年5月申报。由学生本人申报,二级学院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二级学院汇总报科研处审核批准。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研处正式发文为准。

3.科研处审核批准后,学生科研成果奖励于每年在学校表彰大会上颁发。

4.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参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三部分 附则

1.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浙江财经学院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上一条:浙江财经学院校级学术专著出版资金管理办法

下一条: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制度(试行)(2005-6-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