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1-2022学年认定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8.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等社会公益实践的同学优先。

二、名额分配

2022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02名(不含东方学院)。根据2021-2022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34

公共管理学院

42

会计学院

54

金融学院

68

工商管理学院

50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61

经济学院

55

法学院

52

外国语学院

42

数据科学学院

50

人文与传播学院

70

艺术学院

12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7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5

共计:

602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于2022年10月13日前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说明。

2.学院需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4.学院初评获奖学生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在111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7个部分

(2)《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打印并盖章后上交)。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上一条:会计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初评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会计学院关于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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