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
2023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财政税务学院 |
329 |
13 |
公共管理学院 |
182 |
7 |
会计学院 |
754 |
30 |
金融学院 |
546 |
22 |
工商管理学院 |
298 |
12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313 |
12 |
经济学院 |
360 |
14 |
法学院 |
240 |
10 |
外国语学院 |
254 |
10 |
数据科学学院 |
263 |
11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311 |
12 |
艺术学院 |
197 |
8 |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
0 |
0 |
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
30 |
1 |
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
47 |
2 |
合计 |
4124 |
164 |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
2、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必须包含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学院确定初选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同一学院在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方式。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
(三)上级审批公示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1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学生材料由联合培养学校学生处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行政楼104A办公室。
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731995(89995)。
学生处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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