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2次()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2023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329

13

公共管理学院

182

7

会计学院

754

30

金融学院

546

22

工商管理学院

298

12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313

12

经济学院

360

14

法学院

240

10

外国语学院

254

10

数据科学学院

263

11

人文与传播学院

311

12

艺术学院

197

8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0

0

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30

1

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47

2

合计

4124

164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

2、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必须含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学院确定初选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同一学院在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方式。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

(三)上级审批公示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202321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学生材料由联合培养学校学生处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行政楼104A办公室。

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73199589995)。



学生处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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