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发放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4-2025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中心下拨名额,结合各学院2024-2025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文华创新学院

6

3

财政税务学院

41

73

公共管理学院

79

69

会计学院

98

92

金融学院

77

47

管理学院(含预科生)

76

138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43

70

经济学院

62

84

法学院

21

103

外国语学院

37

70

数据科学学院

46

85

人文与传播学院

83

93

艺术学院

12

16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3

5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2

15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2

3

共计

688

966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2.国家助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11日下午13:00前通过“一窗受理”平台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学院初评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需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四、材料报送

学院组织完成学生在线申请及审核等工作,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1月14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


附件:

1.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国家助学金)

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上一条:会计学院关于2024年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会计学院关于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追加名额)初评结果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