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发放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4-2025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中心下拨名额,结合各学院2024-2025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一档名额 |
二档名额 |
文华创新学院 |
6 |
3 |
财政税务学院 |
41 |
73 |
公共管理学院 |
79 |
69 |
会计学院 |
98 |
92 |
金融学院 |
77 |
47 |
管理学院(含预科生) |
76 |
138 |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
43 |
70 |
经济学院 |
62 |
84 |
法学院 |
21 |
103 |
外国语学院 |
37 |
70 |
数据科学学院 |
46 |
85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83 |
93 |
艺术学院 |
12 |
16 |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
3 |
5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
2 |
15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2 |
3 |
共计 |
688 |
966 |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2.国家助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11日下午13:00前通过“一窗受理”平台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学院初评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需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四、材料报送
学院组织完成学生在线申请及审核等工作,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1月14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
附件:
1.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国家助学金)
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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