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学院2023、2024和2025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依据
此次综合测评工作将根据校院文件精神,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浙财大会〔2025〕9 号)
三、工作步骤
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报填写(即日-9月18日)
学生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交《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1)与佐证材料。
(二)审核(9月24日前完成)
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带班辅导员老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选举产生,一般 2-3 人)组成,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
(三)公示(9月25日班级公示,9月28日学院公示)
审核结束后,学院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班级公示3天,学院公示3天。若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公示期间内未提出异议者,公示结束后原则上不予更改。9月28日前,各班提交《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2)》至辅导员处。
四、组织实施
1.各班级应高度重视综合测评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各班级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须对登记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3.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姓名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doc】已下载次
-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浙财大会〔2025〕9 号).pdf】已下载次
-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1).doc】已下载次
-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2).xls】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