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九届“财院十佳青年”活动的通知

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切实推进“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积极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校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立志成才,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九届“财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并在行动中积极拥护,能自觉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大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积极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参评青年学生需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至少曾获校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参评青年教职工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具有一定成绩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校团委主办,成立“财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财院十佳青年”。第九届“财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王永胜

副主任:沈鑫泉 刘向前 王 景

委员:孙福兵 曹 桢 叶 秀 王晨曦 张 虹

罗金艳 吴 玻 杨小恩 谢 敏 高 贺

沈 醒 袁慧兰 蒋云兵 张梅芳 宣振宁

童夏雨 董力盛

三、评选办法

这次评选分三步进行:

1、各分团委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以相应的方式在本学院内进行初选,最后择优向评选组委会推荐“财院十佳青年”候选人,具体推荐人数分配如下: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人、会计学院3人、金融学院2人、工商管理学院3人、信息学院2人、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2人、法学院2人、外国语学院1人、数学与统计学院1人、人文学院1人、艺术学院1人、东方学院3人、研究生部1人、成教学院1人、教工团总支2人;

2、评选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提名正式候选人,对已确定的候选人做宣传介绍,并在全校范围内发放选票;

3、统计选票结果,同时评选组委会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最后确认,从中产生“财院十佳青年”。

四、组织实施

1、自接到通知后,各分团委应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在评选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中受教育;

2、推荐候选人应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应是本学院或本部门成绩最优异、工作最突出的优秀青年;

3、推荐的候选人,经所在分团委(团总支)进行认真考察,征求党总支同意后上报;

4、推荐的候选人材料为(要求全部有电子版本):(1)候选人推荐表;(2)候选人事迹简介(1000字左右):应反映主要经历和工作、学习成绩,事迹简介需本人签字,另准备形象清晰的照片一张,反映个人风格简况一份(100字左右);

5、所有报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tuanwei@zufe.edu.cn)需于11月12日前交于校团委办公室(文化中心123),联系人:孙福兵,86735750。

附件:第九届“财院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下载)

注:相应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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