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立信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财院会[2011] 3号
会计学院各系、学生各班:
为加强会计学院的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财经管理人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设立“立信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奖等级及奖励金额:
立信奖学金设个人奖和团队奖。
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7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4名,奖金500元。
团队奖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二、评审对象:
个人奖:会计学院评审当年的大三学生。
团队奖:会计学院本科学生为主体的项目(主要指: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团队中人数占50%以上)。时间:上一年五月至评审当年四月。
三、评比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2)-(7)条中的任何一条:
(1)基本条件:
a.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b.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c.通过英语四级,每个学年综合排名均在班级前60%,各课均无补考。曾获学校及以上奖学金者优先。
d.每个学年的体育成绩均在合格(含)以上。
注:上述b、c条件针对个人奖和团队奖的项目负责人。
(2)热爱本专业,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在专业学习上有独到见解,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作者单位署名为浙江财经学院,个人奖限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学校教学实践环节(如:城乡调查、企业调查)等专业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获院(含)级以上表彰。
(4)积极开展学生科研活动,申报并获得校(含)级以上课题或结题优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会计学院)。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学校推荐参加的各项学科性竞赛、积极参加有关专业能力考试,取得十分骄人的成绩。
(6)在省级(含)以上文艺比赛、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在校(含)级以上志愿者、社会公益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评比步骤: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申报或班级推荐,并上报有关材料。
(2)初评:根据学生综合情况由会计学院进行打分,此分占总分50%。
(3)终评:由会计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负责评审,采用现场演讲打分的形式,此分占总分50%。评委由校院相关领导、专业老师、学生工作老师和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学生评分占30%,教师评分占70%。评选结果公示期三天。
(4)本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五月进行,评审完毕后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给予表彰。
五、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立信奖学金评审表(个人).xls
立信奖学金评审表(团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