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做好保障性资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好发展性资助作用,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科研创新项目”。

一、实施原则

1.所申报的项目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2.立项坚持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的原则,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平台,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构筑我校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并重的格局。

二、资助对象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项目团队由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组成,其中负责人1名,主要成员2-4人。

2.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每个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

3.每个项目须有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教师担任。

4.已经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如弄虚作假,则予以取消。

四、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分为科研创新、科技发明、就业创业和调研服务四大类;以科研论文、发明制作、项目总结或调研报告形式结题。

五、实施程序

1. 申报立项。各学院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学生根据要求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指导老师签字后交学院初审,并公示三天;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并提交到文化中心213。各学院初审要注重项目质量。

2.学校评选。6月15日前,学生处资助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3.经费资助。获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获得一定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困难资助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老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立项资助60%,结项验收后再拨付40%。

4.资助中心针对立项申请安排相关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015年12月组织中期检查,2016年5月初进行结题答辩。

6.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如有不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资助中心,办公室:文化中心213,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86735749。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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