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4500/学年二档每生2700/学年金额按月发放。第一学期于11、12月内发放,第二学期分别于3、4、5月内发放,共计5个月发放完毕。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2023年省中心下拨助学金一档名额680个,二档名额915个。根据各学院2023-2024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33

65

公共管理学院

79

71

会计学院

91

77

金融学院

84

59

工商管理学院(含预科生)

52

78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52

118

经济学院

56

82

法学院

33

114

外国语学院

39

59

数据科学学院

45

67

人文与传播学院

94

103

艺术学院

17

10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3

2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2

3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0

7

共计

680

915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学生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议通过。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于11月3日之前在线提交申请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4.学院评审结束,在1113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

(2)《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只要纸质材料);

5.如有疑问联系唐老师,联系电话:87557335,电子邮箱:476325009@qq.com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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