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4月
  26日
 
 关于加强双专业管理和2006届双专业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财院教通〔2006〕028号
  各二级学院、双专业学生各班:
 
 
          一、加强双专业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做好双专业的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按照以生为本的原则,结合我校新老双专业管理办法,现对双专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1、2002级双专业的毕业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同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并且
  第一专业必修(含限选)课程期末考核累计不及格学分未达到
  6
  学分方可双专业毕业;
 
 
         2、从
  2003级起终止修读双专业的条件和毕业审核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全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院
  [2005]131号)执行;
 
 
         3、双专业不及格必修(含限选)课程可以补考和重修,重修须交纳学分学费,具体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
  [2005]134号)执行,由双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重修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以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由学生本人报名、交纳重修学分学费,经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统一组织;
 
 
          4、双专业的证书发放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院
  [2005]131号)执行。
 
 
      上述规定从
  2002级开始执行。
 
 
      二、
  2006届双专业毕业审核工作安排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浙财院
  [2005]128号)等文件精神,请有关二级学院认真做好
  2006届双专业毕业生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课程学分免修审核及学籍处理(
  4月
  26日
  -
  5月
  12日)
 
 
      对部分未办理课程免修手续的学生,要求其填写课程免修单办理免修审批手续。第一专业抵免双专业的,由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审批的课程免修单,在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表上作成绩处理;双专业抵免第一专业的,分别由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对其学籍进行处理。
 
 
          2、毕业前重修考试(
  5月
  15日
  -
  5月
  19日)
 
 
      双专业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以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由学生本人报名、交纳重修学分学费,经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在
  4月
  27日前报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双专业所在学院记入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表。
 
 
          3、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5月
  29日
  -
  6月
  8日)
 
 
      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在
  6月
  6日前完成双专业学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并依据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表填写《浙江财经学院
  2006届双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
  6月
  8日前将学业成绩表和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并将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jwc@zufe.edu.cn。
 
 
          4、证书发放(时间待定)
 
 
      教务处依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毕业、授予学位和辅修的毕业生名单,证书由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名单发放。
 
 
  附件:
   浙江财经学院2006届双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2006年
  4月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