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取1人,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我院应届毕业研究生共150人,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为15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省教育厅核定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共53人,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我院初次分配名额为7详见附件1)。

三、评比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满足我校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两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步骤

1.有意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2.各学院(研究院)成立学院(研究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应严格遵照文件规定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研究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工部汇总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或审定有关结果,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5.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若未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毕业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者按规定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学院将严格审核。

2.材料清单: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一式三份)和《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3),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至各班级负责人处,统一交至学院兼职辅导员处。

3.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45)待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结果产生后,相关参选者再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4.材料规范:电子版材料,学生评审表按学号+班级+姓名命名,佐证材料须有目录,并直接附在评审表后面。汇总表须完整不错漏,条目数量与评审表收集数量对应,各班负责人收集汇总表时请认真核对。

5.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12日中午12

附件:

1.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会计学院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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