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各硕士点以及08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浙财院[2007]136号)的规定以及本学期工作安排,08级研究生确定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参加“双向选择”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身体健康,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
②原则上应有在研并适合硕士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且现存经费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需要。
2.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前两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②未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或未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导师职责;
③在研究生教学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
④未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也未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培养条件(科研项目和经费)不足;
⑤在送审评阅的研究生论文中,存在重大原则性错误或明显剽窃行为;
⑥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⑦满足参加聘任的基本条件但连续两年自动放弃聘任。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双向选择”工作由各有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具体负责。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每届至多指导3名研究生,并且在同一专业内至多指导两个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被聘任的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按有关协议执行。
2.10月21日前,导师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请尚未填写或者需要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的导师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
3.10月22日前,研究生提交个人基本信息。08级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部网站“导师风采”栏目查看导师个人基本信息,并填写《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培养管理”中下载)。《研究生基本情况表》由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各硕士点导师组。
4.10月29日前,二级学院、硕士点完成“双向选择”。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导师组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并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
5.10月31日,研究生处发文公布“双向选择”结果。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