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与否,关系到研究生毕业、学位信息能否注册成功,以及研究生的学历信息在教育部网上所显示的是否与本人真实信息一致。因此,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学籍电子注册所起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认真完成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信息核对

研究生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原始数据由研究生处下发,各学院在进行信息核对时,务必注意以下几方面:

1.注册信息必须交由研究生本人核对,并亲笔签名确认。

2.“需更改栏目及内容”一栏要求填写规范,如:出生日期,“19800101”改为“19800102”;如信息准确无更改,则写“无”。

3.一切待更改信息均须附相关证明。

4.未报到研究生由研究生辅导员在“本人签名”一栏填写“未报到”。

5.信息核对完毕后,经研究生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于10月24日前上交研究生处。

三、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告知工作

应教育部要求,各学院需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其中《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详见研究生处网页“研究生苑—学籍管理”一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经研究生处核查、上传教育部后,将于12月中旬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公告栏中提供查询。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请各学院通知08级研究生务必于10月30日之前将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详细学籍信息填写完毕,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研究生处

2008年10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聘用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与08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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