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浙财院[2006]198号)规定,为做好200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09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三、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文章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优秀奖学金和一项荣誉称号。
四、评选步骤
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可填写相关评审表(详见附件),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2009年1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交研工部。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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