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提出我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

一、接受推免生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会计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三、复试时间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2015年10月8日(周四)下午1:30-4:00,会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会计学院楼419)将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学校认可当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表(体检项目需含谷丙转氨酶测试和胸透);

4.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由所在学校填写《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5.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

2015年10月9日(周五)上午8:20在会计学院楼211集中,8:30开始复试。

在招生名额仍有空缺的前提下,个别特殊情况可另设复试时间。

(三)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即为综合面试成绩(含专业英语口试),满分以100分计。

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每生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四、 录取原则

1.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 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结合推免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工作能力,培养潜力,在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名额内择优录取。

3.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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