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学生各班:
为了适应社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有效地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科研水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气,特别是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我院从九九级开始试行实施导师制,在一年运行实践的基础上,特颁布《会计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1、导师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成为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引路人;
2、在学生与导师之间建立明确、固定、连续的指导与学习关系,增强教师的责任心,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学生科研水平的进步;
3、切实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创新能力。
二.导师制实施方案
1、导师制实施对象:每届本科学生从大三年级(第五学期)开始实施导师制,直至毕业(第八学期);
2、导师资格认定:导师由我院具有中高级职称、并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原则上每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必须担任学生的导师;
3、导师制管理机构:导师由会计学院教学委员会统一领导,具体管理机构设在会计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考核等事宜;
4、导师制实施程序:
(1)每年6月初,教师填报或补充个人简介和近期研究方向,并报学院科研秘书处汇总;
(2)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向学生公布导师个人简介及研究方向,安排开放式咨询;
(3)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4)学生于6月底前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3个志愿;
(5)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5、在导师制实践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异议或纠纷,可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教学委员会协调解决。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1、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教育学生热爱专业,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
2、指导学生掌握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
3、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科研;
4、对学生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阶段实习、毕业实习进行指导;
5、指导学生的考研、考证等工作;
6、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导师考核
1、考核内容:按导师工作职责,检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奖惩方法:每位导师必须认真负责,指导学生。同时给予导师一定的工作量,若所指导的学生在科研方面出成绩,将给予导师一定的奖励;若指导老师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将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各类荣誉评奖,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教师管理规定处理。
会计学院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二日